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三峡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3年1月18日
三峡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法治工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加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也更加强烈。学校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需要;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增强学校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卓越人才。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总体要求。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律和道德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健全领导机制为抓手,加大学校法治工作力度;以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为重点,营造和谐育人氛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引领,推动学校各项改革与发展措施落到实处;以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为契机,努力在法治湖北建设中引领示范贡献三大力量。
二、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委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我校法治工作顺利推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依法决定和监督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与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实行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校党委书记全面领导学校法治工作,每年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法治专项工作会议,对学校章程制定实施、规章制度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校长在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二)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实施方案,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建立法治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校内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校内各级干部、教师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同时,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三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专题学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
(三)坚持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自觉成为依法治校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和模范执行者。
(四)营造良好法治工作氛围。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必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要完善师生参与机制,广泛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推进依法治校。鼓励积极实践,创新推进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一)自觉维护学校章程权威。《三峡大学章程》是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坚决维护学校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章程有效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教育内容。以学校章程为基本准则,进一步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财务、对外合作、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二)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制定和修订重要规章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校内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重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要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和查阅。
(三)完善文件审查清理机制。学校党政办公室是文件审查清理的牵头单位,按照法治统一的原则,负责组织对校内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会同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明确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等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废改立释,编制现行有效规章制度清单并公开发布,推动校内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方便师生查阅。
四、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一)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明晰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完善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大力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师生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二)提高校属部门依法管理能力。明确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充分激发学院的创新活力,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校属部门要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机制,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为师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师生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注重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对因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三)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需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提交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管理部门的评议权和考核权。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组织成员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建立学校领导与学生交流、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渠道与方式。扩大社会合作,在思想政治教育、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学生创业就业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让社会更好地了解学校,更好地与学校合作。依据学校章程规范各类合作协议、合同的签署。
五、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环境
(一)健全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及各单位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
(二)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根据《三峡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推进校务信息和办事公开。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资源配置、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实现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公开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及经费使用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健全校园网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意见收集梳理及回复反馈机制。公开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和结果,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六、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健全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树立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团体、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将因人事处分、学术评价、教职工待遇、学生违纪处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纳入不同的解决渠道,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履行合法性审查。处理、处分决定做到实体合法合规、程序正当完备。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对难于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积极应对师生与学校发生的法律争议,认真落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建立完善、科学的法律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机制。
(二)完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建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就教职工因劳动人事合同、纪律处分等引起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并作出申诉结论,就其他纠纷建立适当解决机制。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组成。扩大教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参加比例,确保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的代表性,代表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认可。明确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申诉处理规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其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学校在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中,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七、提高法治意识,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尊重师生合法权益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切实推进职能部门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章程办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二)提升教职工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认真组织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在教师入职、岗位培训中,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学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围绕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师全员培训。按照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有关落实教育方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切实提高教职员工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和非法学类专业课程。学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阵地,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科学有机的学理转化,将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学类各专业课程,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着力扩大法治教育的覆盖广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作为“德育”教育和“德法兼修”重要抓手,开设符合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教育课程,提升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治素养。要推动法治教育资源的校际融合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法学知识讲座和法学实践教育,为开展法治理论教育提供优质资源供给。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加大宪法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 “法律进课堂”活动,举办好“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和学生处要坚持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战,加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广泛动员学生参与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培育先进青年典型,助力学生健康成长。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策研究与法规室要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不断丰富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树牢法治理念,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契约精神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中,凝练到办学传统、教育理念中,大力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依法治校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为副主任,其他校领导,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策研究与法规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专职工作机构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当好学校法治工作的参谋助手,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结合教育部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要求,加强法治专职工作机构的组织力量,提高我校依法治校能力。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对学校决策和管理过程当中的重大法律、政策问题要及时研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其合法性、规范性审查,清理、修订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围绕学校法治建设进行调研,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完善修改合同管理办法,实现合同分层分类管理;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由总法律顾问、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学校总法律顾问由学校聘任,总法律顾问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党政负责人负责。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专项经费保障。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条件保障,加大引进专业法律人才的力度,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要研究制定奖励办法,鼓励、支持学校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高专业能力;学校财务预算每年拨付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定期举办法治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校属部门法治工作联络员的能力与素质,保障总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五)加强学校法治工作考核力度。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依法治校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形成全校统一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学校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依法治校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将依法治校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依法治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